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
员额法官工资改革制度情况的报告
2015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的相关政策。
2015年10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司法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考试、 考核、另选委员会专业审查、公示等严格程序选拔产生员额法官17人,均为审判一线的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履职能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
2016年初,《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相继出台,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与此同时,《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还对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予以了明确,编制内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设置职务名称,单独核定职数,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并向中基层法院予以政策倾斜。
2016年底,法官工资制度改革也正逐步落实。我院干部管理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准确掌握调整办法,严格审批流程,严把套改标准,根据《吉人社密电[2016]3号》相关要求及规定对现有员额法官工资完成套改工作,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工资发放差额及绩效补发工作,于2017年初落实到位,落实改革初衷,员额法官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地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50%,非员额人员高于地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30%的标准。
2017年6月,按照省法院要求根据通过考试等方式我院增补员额法官至现有的19人。8月,根据《长春市市县两级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实施办法》针对员额法官展开等级晋升工作,晋升工资审批工作还在逐步落实中。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0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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