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法发〔2017〕4号)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情况通知如下:
主 任:徐相国 党组书记、院长
副主任:李剑虹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玉洲 党组成员、副院长
田兴民 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 平 党组成员、副院长
盖克清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赵春梅 办公室主任
张 涛 立案庭庭长
万 菲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法官代表:
崔国强 执行局局长
孙长虹 兴隆法庭庭长
刘丽红 行政庭庭长
张玉辉 刑事庭庭长
林乐泉 审监庭庭长
刘 岩 民事庭负责人
胡忠宇 行政庭员额法官
周其巍 民事庭员额法官
史永举 民事庭员额法官
李 爽 执行局员额法官
车 岩 兴隆法庭员额法官
杨海蛟 刑事庭员额法官
王若思 刑事庭员额法官
办公室设在审管办,主任由万菲兼任,负责法官考评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