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员额制法官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有关精神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法院《2016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启动我院法官员额补充选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员额法官选任的资格、条件、数额和程序步骤开展工作,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补充选任员额法官,促进法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法官员额补充选任坚持省级统一管理、注重实绩、严格入额比例条件、人案适配、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充选任数量
本次补充选任数量包括首次选任空缺的法官员额数、退出员额后空出的法官员额数、核定动态增加的法官员额数以及提高法官实际入额比例增加的法官员额数。我院共补充4名,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没有院领导。
三、补充选任方法
根据中央关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有关精神和《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员额补充选任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选任员额法官,入额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
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且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采取考核方式入额。其他法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70%。根据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四、补充选任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法官职务;
2.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4. 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5. 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取得继续任职资格的;
6. 能够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完成审判责任制规定的审理案件数量和其他指标,同时完成院里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以本年度体检报告为准)
9.未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没有受党纪处分未解除的情形。
现任法官助理可以参加员额法官选任,应当任法官助理职务满5年(含试用期),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次员额选任工作后,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按照法官助理的选任条件参加选任。
五、实施步骤
本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提请审核、公示、决定入额人选等步骤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8日)
符合上述补充选任资格和条件的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经开区法院机关员额内法官选任申请报名表》(附件),于12月28日10时前,报至本院办公室,审核后于当日在本院公布参加法官员额选任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2.考试(2017年1月7日)
考试30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在各中院设立考场。
3.考核(2017年1月8日-2017年1月20日)
考核7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包括会议推荐(20分)、谈话推荐(20分)、考核谈话(20分)、日常工作考核(10分)。会议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全体员额法官,以测评打分方式进行;谈话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中层正职,以测评打分方式进行;考核谈话的主要程序为:政工部门提供被考核人基本情况,听取分管院领导评价意见,考核组与被考核人谈话,综合以上情况由考核组进行打分,考核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日常工作考核根据2014、2015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确定。考核应当征求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4.确定拟入额人选(2017年1月26日前)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5.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2017年2月中旬)
院党组按照1:1.1比例,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的考试考核等相关材料。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将各院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拟入额法官人选向遴选委员会述职,述职时间和述职方式待遴选委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遴选委员会结合各院报送考试考核材料及述职情况进行审核。
7.公示(2017年2月中下旬)
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8.研究决定入额(2017年2月下旬)
根据公示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
六、组织实施
我院成立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相国担任,副组长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剑虹担任,成员由副院长李玉洲、副院长田兴民、副院长高平、政治处主任兼纪检组长盖克清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盖克清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确保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有序进行。另外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盖克清,成员为赵春梅、陈传利、葛平。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在省法院监督指导下进行,我院党组将切实加强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操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本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3.做好工作统筹。我院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因为员额法官选任耽误法院日常工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