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选任考试面试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员额内法官选任考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基层法院法官入额考试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10月13日(周二)8:30。
抽签室(视频会议室)、候考室(501会议室)、预考室(502办公室)、面试考场(审委会会议室)。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题型为主观题,面试内容为非知识性内容,主要测试法官的综合素质及法官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判断、处理能力。
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预考时间5分钟,即在预考室内研读题签、思考准备;面试时间5分钟,即在面试考场内进行答题。面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考试人员统一着春秋装,佩戴小法徽,在面试当天入闱封闭。面试顺序抽签确定。
三、面试命题
10月13日上午7:00前由本院政治处主任带队到市法院监察室将封存的面试试题取回本院,交由主考官。
四、面试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由我院党组成员(除院长)以及其他部门人员担任,共7人组成。其中外请考官2人。设主考官1名,由常务副院长袁中山担任;副主考1名。
五、面试工作程序
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抽签。考生于10月12日(周一)下午13:30在我院视频会议室抽取面试顺序签,并将顺序号填写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中,须面试人员签字。
抽签负责人:赵春梅、王绍东
2.考生入闱。面试考生于10月13日上午8:00到抽签室入闱报到,学习《面试须知》,掌握面试要求,统一在抽签室等候面试。在进入考场考官及考生均前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脑等电子设备,可以带工作、学习用纸质物品,但不得在考题上做任何标记,否则在候考、预考、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监督员2人(男女各一人):王绍东、赵春梅
录像人员2人:沈重、王绍东
准备工具:保管箱1个、信封30份、铅笔30支、碳素笔30支、A4纸一袋、橡皮30块
3.考官熟悉题本。8:10面试考官入闱,面试试题当场拆封,考官熟悉题本,由主考官对面试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
4.考生预考。开考前10分钟(8:20),引导员从候考室引导5名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预考室预考,5分钟后,引导应试人员至考场。
引导员1人:李嘉怡
计时员1人:高 岩
5.进入面试。参加考试人员到考场进行答题;答题时间5分钟,距离答题时间结束1分钟时,记时员应进行提醒,答题时间截止时,记时员应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停止答题。
纪检监督员、计分员1人:葛 平
计时员1人:赵白玉
6.考官打分。每名面试人员答题结束后,由考官按评分标准赋分。为便于考官比较权衡,正式评分在10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进行,纪检监督员负责将面试评分表从考官手中收集,并在电脑中做最终的分数统计。计分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进位按“四舍五入”掌握。核分工作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面试成绩不在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通过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本人,不张榜公布。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政治处提交书面申请,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
六、工作职责
1.主考职责:负责面试考场内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2.副主考职责:协助主考负责面试的具体工作。
3.监督员职责:①候考室监督员(男1名,女1名),负责候考室的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候考室封闭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宣读《面试须知》;负责将面试人员的通讯工具、物品集中保管;由引导员按照面试抽签顺序通知考生进入候考室(每5名为一组,经引导员引导到候考室),并负责提醒面试人员携带所有物品,不能再回到候考室;负责陪同面试人员去卫生间,不离开视野;负责监督考生在入闱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外界任何人员接触,如有接触,监督员应立即报告主考,按违纪处理。②纪检监察驻面试考场内监督员(1人),负责面试考场监督,对计分员录入数据进行审核,负责考生席上题签、草纸、铅笔的预先放置,面试人员答题结束后收回草纸;面试结束后,收回面试题本并销毁(保留一套备查)。
4.计分员职责(1人):负责核分系统的安装、管理,计算面试成绩;打印面试成绩单,确认无误后报监督员签字,并报主考签字。
5.计时员职责(2人):负责预考研读题签、思考准备5分钟倒计时及在主考宣布面试开始时,进行5分钟倒计时;面试人员答题还剩1分钟时提醒注意时间;如面试人员答题超时,予以制止。
6.预考室工作人员职责(1人):负责在开考前5分钟通知面试人员进行预考;负责预考5分钟计时;负责预考题签、草纸、铅笔的预先放置,提醒面试人员不要在预考题签上涂写;负责面试人员预考结束后检查题签是否涂写。
7.引导员职责(1人):引导候考室面试人员到候考中转室等候,保证候考中转室人数在5-10人之间;引导候考中转室面试人员到候考室进行预考;负责引导预考完毕人员进入主考场;负责引导面试结束的考生离开考场。
8.安保人员职责(2人):负责考场外秩序的维护和各环节的协调工作,负责面试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不因考试耽误法院日常工作。
2.市法院监察室、本院监察室全程参与入额面试的全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参加考试法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3.面试全程全覆盖录像,摄像范围能够清晰覆盖全体考生。面试录像资料我院将按规定保存,并报市法院备存。
4.参加考试人员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听从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能擅自离开候考室,否则取消考试成绩或参加选任资格。面试考官入闱期间不得私自外出、与参加考试人员接触,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等。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