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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业务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2日法释(2013)23号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4-23 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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