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改革信息
针对我院终本率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调查、分析,发现造成终本率、终结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既有本院自身的内部原因也有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原因,具体表现形式为:
1、执行局执行实施法官少,案件量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首执案件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工作结束后,没有大量的时间约谈当事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执行效果不佳。加之一些被执行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执行,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后,即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迟迟得不到有效处理,造成一部分案件不能有效的执结。
2、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兼顾判后执行问题,没有向原告释明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后果,继而出现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转移财产的情况,导致判决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截止至2021年6月13日,我院新收执行案件682件,在诉讼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166件,占整个执行案件的 24 %,因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导致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困难重重。
3、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比例较大。因经开区的特殊经济环境,工程机械类企业居多,案件被执行人几乎均为外地户籍,遍布全省乃至全国,外出查人找物困难,而且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和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在少数,客观上造成执行率低下。另外,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刑事案件才有序的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执行局进行执行,案件本身存在针对服刑人员送达难,无履行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客观情况;还有一部分因被执行人已经刑满释放,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本人导致不能及时进行送达或采取执行措施,造成人难找,财产难寻的困局。
4、财产查控不全面。线上查控系统不能实现对被执行人房产、国土、金融证券、股权等财产信息的查询,只能由执行人员到以上单位进行人工的查询,无形之中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也出现办案法官不能全面查询到被执行人全部财产的情况,给执行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认真研究,开拓思路,从以下方面进行破解:
1、强化执行案件管理与监督。按照省高院、市法院规范执行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目标责任,保证从实际工作上提高执行质效。认真梳理执行案件,逐案调度研究,加大执行力度,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工作,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依法终结执行。
2、提高执行案件质量,落实执行效率要求。选派专人对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前财产初查,将诉讼程序中未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立执行保全号,进行财产初查,并且根据财产初查情况进行繁简分流,确保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予以控制。同时制作了长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告知书,对提供财产线索、采取惩戒措施、财产处置流程、执行风险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执行前告知,力争让申请人在申请之初即对执行工作有明确的认识和了解,明确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执行风险。另外成立了专门的网拍团队,加大与辅拍单位的合作,借助辅拍单位的资源及能力,及时有效的对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处置。
3、加大同立案、审判环节的协调配合。在民事案件立案、审理阶段,审判法官及时提醒原告采取保全措施,告知诉讼风险及执行不能的可能,以促使当事人积极寻找保全财产。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减少当事人对抗执行的情绪,为主动履行创造条件。在执行立案阶段即向当事人送达执行监督告知书、自动履行激励告知书,更好的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减少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而带来的对当事人信誉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提高执行效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1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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