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司法改革以来,我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响应省市法院任务部署,按照既定目标稳步推进改革举措,现将司法改革“回头看”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
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成员为成员。审管办作为司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司改工作的推进。制订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
二、司法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及改革成效
(一)四项基础性改革
1、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1)严格落实法官员额制。员额制改革后,本院员额法官占行政编干警人数的40%,我院员额法官23人。2019年6月完成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工作。
(2)完善法院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省法院要求,组织各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我院组织员额法官交流会,对发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规范法律适用及审判程序。组织辅助人员学习业务规范,为审判质效的提升提供支撑。
(3)完善法官员额进出机制。
严格落实法官选认制度,不断完善法官队伍建设。规范员额法官退出程序,目前未出现针对审判绩效不达标、辞职、辞退、被开除、违纪违法、任职回避、调出、转任、退休、个人申请退出等不同情形退出的情况。
(4)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充分考虑审级、专业、部门之间的差异,注重采用权重测算等科学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暂时不具备案件权重系数测算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简便易行的案件工作量折算办法。将法官作为合议庭其他成员时的工作量、办理涉诉信访工作量、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量、案件评查工作量等纳入业绩考核。根据员额法官承担职能的不同,科学设置业绩考核内容。对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业绩考核,应当考虑综合调研、审判指导等工作任务量,避免简单以办案数量作为考核业绩。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注重与所在团队绩效相结合,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的意见。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与法官职务等级以及审判辅助人员职务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形成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我院制定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在全省追求结案效率的情况下,对结案数指标进行倾斜,调动员额法官高效率办案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作为合议庭其他成员时的工作量、办理涉诉信访工作量、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量、案件评查工作量以及调研、审判指导等工作任务,设立加分项。成立院考评委员会,对本院法官员额制实施后,除司法警察外,列入中央政法编制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考评。对于辅助人员年的考核,认真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的意见,对于测评不合格的进行减分。员额法官根据每个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素养、纪律作风等内容进行考核,依照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绩效奖金,目前我院绩效奖金已经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拉开档次发放到位,不存在平均主义。
2、司法责任制改革
(1)细化落实审判人员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对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规范了院庭长在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审批程序性事项、监管审判质效、监督“四类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为提高管理质效提供制度依据。
(2)健全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一是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制订并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发挥院庭长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我院院领导共5人,已入额3人。入额领导自2015年起均带头办案,实际承办案件,不存在办理简单办案、挂名办案等情况,并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的规定比例承办案件,办案数量呈逐年递升的态势。特别是2018年以来,入额院领导着重承办发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我院庭长除审管办负责人因部门事务性工作较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其他员额法官办案数一定比例办理案件,其他庭长均与其他员额法官同样办理案件。建立院领导办案制度,要求院长结案数量不得低于全院人均诉讼案件结案数的5%,其他院领导不得低于30%。每月对院领导办案情况列到审判态势进行分析,对落后领导进行督促。二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召集机制和运行模式,切实发挥为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提供咨询参考、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作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会前准备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配套考核机制,提升专业法官会议质量。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庭长、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按程序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定期研判审判运行宏观态势,认真研究解决倾向性、深层次问题。今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6次,审委会20次,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疑难案件6件,审委会研究疑难案件8件,每月研究审判运行态势,为审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案件分配随机化,我院在保证审判团队、类案专审的前提下随机分案,随机分案比率达98%以上,仅在回避、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办案人无法审理案件时才会在内设业务部门调节案件,但需要完成标准化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做到全程留痕。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符合程序性规定。加大办案流程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瑕疵案件并予以纠正。重点检查对象为关键流程节点,如开庭前送达、庭前公告、公开审理、裁判文书上网、审限等。四是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督制度。严格履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积极适用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对所有推送案件进行筛选监管。每月通报监管情况,年度随机抽查是否存在应予监管未进行监管以及监管不及时的案件,并纳入绩效考核。立案部门负责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进行初步识别;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主动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报告;审判长认为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提醒承办法官将案件主动纳入监督管理;审判管理机构、监察部门等经审查发现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院长。目前,确认监管20件。省高院本院发文将于1月份启动“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系统,届时我院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确保审判工作有序推进。五是落实和完善统一裁判尺度。对于系列案件,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情,统一观点,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总结分析发改案件情况,指出案件问题,通报给全体员额法官,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凝练二审法院相应观点,以指导法官裁判尺度,减少发改案件量。六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我院坚持案件常规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向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对于发改案件,承办法官均同意二审观点,未提起双向评查意见。对于评查案件,组织员额法官座谈会,将问题集中反馈给办案人,全面提升法官业务能力、责任意识。2017年确定不合格案件共计8件,其中重大差错案件1件,一般差错案件1件,瑕疵差错案件6件,并对相关承办人进行问责。2018、2019年一般差错案件1件。今年前两季度重点评查76件案件,评查完毕25件,尚未评查出问题案件,其他案件继续尚在评查过程中。七是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倒逼法官司法能力提升。去年领导发现一件可能涉及审判程序瑕疵案件,并通过纪检进行调查,对案件开展重点评查,经审委会讨论认定为一般差错案件。严格落实案件终身负责制度,对质量问题案件进行追责,并进行通报,提升法官高质量办案意识。
(3)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司法公开范围、健全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强化司法人员的培训,规范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开展司法公开活动,提高司法透明度,对司法信息公开网站中完善审务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信息进行更新。一是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立案、庭审、结案等关键流程节点信息,全程留痕。严格落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电子送达、文书送达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针对第一季度公开程度不理想的情况,及时研究部署整改举措,文书公开率和电子送达率大幅提高。及时清理无效公开案件,目前我院已对除再审案件外,已基本清零。二是深化庭审活动公开。加大庭审互联网直播力度,8月底全院庭审直播率超过32%,居于全市第二名。邀请市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虚心接受代表意见,切实将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定期抽查庭审质量,规范庭审秩序,切实提高法院形象。三是深化裁判文书公开。推进裁判文书上网,除按要求不应上网文书外,均已实现上网。定期抽查裁判文书质量,向全院公示、通报检查常见问题,指导法官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深化执行信息公开。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网整合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网上予以公开。将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在最高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及所使用的网拍平台集中统一公开。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联合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利用征信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3、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与法官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机制。推动落实法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其他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法官基本工资标准。法官转任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或者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层次。建立法官人身保护相关制度,加大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名誉权保护,切实保障和维护审判、执行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4、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人员编制管理。依据上级要求,落实人员编制管理。今年招录7名干警,调转8名干警,遴选2名干警。
(2)预算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
(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立案登记制改革。召开相关庭室全体人员参加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认真讨论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应对方案。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物质保障、人员配备、案件分流,来访接待,实施方案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一线立案法官在材料受理、立案登记、不予立案裁决和上诉、复议救济等环节的操作标准,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为检验立案工作质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据。
2、 “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1)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在立案大厅设置“诉讼服务台”,负责导诉工作,畅通群众诉讼渠道,适时预约法官,打造零距离沟通平台,完善诉讼服务流程,方便纠纷快速解决;在立案大厅公示各类案件的立案须知、诉状格式、诉前调解须知、诉讼风险告知,在立案窗口摆放诉讼指南、来访须知等资料,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在立案大厅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职责分工、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院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机制引入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法律咨询”席位,律师轮流驻诉讼服务大厅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起诉状,配合立案法官做好诉讼服务工作,解决当事人的法律困惑,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我院通过与长春市妇联、吉林省工商联以及心理咨询机构沟通协调,建立了诉前调解的衔接机制,制定了调解人员名册,特约调解员38人。还选聘1名退休妇联干部担任家事调解员,直接参与民事(家事)案件审理和调处工作。
(2)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我院辖区内仅有兴隆山镇一个乡镇,依托该乡镇设立的兴隆法庭于2017年5月因长春市九城区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回到院机关办公。依照《全省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我院积极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视频会议内容,多次到法庭辖区的兴隆山镇政府协调法庭外迁选址事宜。当地政府承诺将镇政府一楼原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站(可独立开门)办公场所交由我院用作法庭办公地址。因原办公单位需要等到新政务大厅装修完毕后迁出,因工期问题,6月中旬镇政府提供临时过渡办公场所302办公室。兴隆法庭现在该办公室过渡办公,但考虑到镇政府为井子楼,为保证安全及不影响政府办公秩序,现法庭仅处理接待及调解事宜。兴隆法庭已经于2020年6月24日由本院实际迁出。迁出位置在法庭管辖区域的镇政府办公楼内。迁出后现在302办公室处理接待及调解事宜并为镇政府拆迁补偿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法庭现有7人,其中庭长:张涛,非员额法官。负责人:王丛强,员额法官。合议庭成员:米志娜,员额法官。劳务派遣:王丽波、姜晓明、裴佳欣、王圣楠。一楼办公用房现已经实地量尺设计,办公用房110余平方米,规划一个科技化法庭,一个立案窗口,一个接待室,两个办公室。
3、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分调裁审”工作模式,建立繁简分流和调裁分流工作机制,针对案件的性质及纠纷数量,由专职分流员对普通民事案件中较为适宜调解的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类型纠纷进行立案前的分流,导入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由速裁团队出具法律文书。对于调解不成,但适宜快审快裁的案件,及时登记上号,导入速裁程序,快速解决纠纷。
我院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程序转换机制,畅通案件流转渠道。同时,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员额法官和辅助人员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分明。定期考核案件导出率、导出调解率以及案件速裁率三项指标,下大力气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精细化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目前,我院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组建了速裁团队,全力推进诉调一体化建设,实行法官和调解员一个团队一体办理。我院抽调三名员额法官、三名辅助人员成立速裁团队,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实现诉调对接实质化,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现了简易纠纷多元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向融合。同时,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及考核机制,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
坚持极速调解。调解人员接到案件时立即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送达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到庭调解等多种方式对案件全方位调解。对简单案件,尽量做到当日通知当事人,当场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当日调解,衔接速裁法官当日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提高调解效率。
4、 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我院积极与本辖区的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基层社区组织沟通合作。为构建更完善的防家庭暴力工作制度,我院在下发保护令的同时,积极联络公安、妇联配合保护令的执行。同时我院还委托街道、团委、妇联及其他有关机构配合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进行调查;与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家事纠纷处理,形成综合协调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
目前兴隆法庭主要审理兴隆山辖区各类民事案件及经开区家事案件。其中家事审判工作已经形成了很多工作经验和特色,创立了家事审判多项制度,即财产申报及原被告要素备案制度、感情冷静期制度、心理疏导干预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回访帮扶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联动解纷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发扬家事审判的各项优势,并成立了幸福家庭学校,由心理咨询师对两性关系进行指导,由调解和好的当事人现身说法,影响教育诉讼中当事人,促进双方化解矛盾,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另外,还承办了2017年全国婚姻法年会,较好的完成了会务组织工作。
5、 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2019年长春经开法院与党委、政府、政法委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我院与经开管委会联合召开网格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网格员在执行阶段查人找物,通知送达以及调查财产的联动作用。巩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合力,为解决执行难创造的良好环境,坚持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常态化。二是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实现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团队以法官为核心,配备一名助理,一名书记员,并以合议庭为单位配备一名外勤人员,实现团队化管理,团队化作战。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依托的“大中心、小团队”模式,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案件务的繁简分流、分权实施,通过对指挥中心人员的调整,实现模块作业。流水作业,执行案件文书以及财产处置专人负责,切实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有力促进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最高院相继出台了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和解等37个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规则体系,有效约束和规范执行权,我院集中组织执行局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司法解释,不断提高执行员规范化办案能力。最高院发布了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我院依据“十个严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等问题零容忍。(2)执行质效单独考核。实施执行单独考核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使法规范高效运行。
(3)终本案件流程标准化,司法拍卖管理标准化。严格规定终本案件标准化程序和标准办案流程,根据流程节点,完成调查,约谈,限制措施等规定动作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具体财产调查措施,明确终本案件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另一方面,严格网拍操作流程,明确具体执行办案人员和网拍人员职责分工,细化拍卖流程衔接,科学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四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坚持对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力度,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人员配备和软硬件的升级改造,确保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齐全、运转高效,“三统一”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强执行干警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力度和覆盖面,切实解决执行干警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确保执行干警熟练应用信息化成果网上高效办案,切实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网络查控范围扩大到不动产、婚姻。保险、证券等,实现银行的冻结、扣划功能,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逾期未报告财产的予以失信惩戒以及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积极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返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将有拒执行为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6、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目前我院设立8个内设机构。
7、 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建立诉讼服务网络系统,移动微法院平台,设立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公布我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设置案件自动查询系统,多媒体展示及宣传系统,跨域立案服务系统,电子送达系统,设置了自助立案机,立案叫号机等设备。同时,全面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工作,派专人对案件网上立案扫描、自助立案等智能服务进行指导,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功能。落实无纸化办案相关要去,赴珲春法院调研先进经验,研究推进举措。目前已初步打造无纸化智辅中心,与华宇公司联系无纸化软硬件设施供应,预计年底前可以实现无纸化办案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专业法官会议适用不经常。由于法官忙于案件审理工作,召集次数、人数不理想。
2、院庭长监管平台适用程度不强。院庭长忙于其他业务工作,登录监管平台不经常,监管不够及时。
3、诉前调解力度还不够。目前,我院尚未建立起覆盖街道、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工作无法下沉到各地,全部依赖于诉调法官及律师等几个调解员,调解压力较大。
4、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我院兴隆人民法庭现有两名员额法官,在审理兴隆山区域民事案件外还将审理院内普通民事案件,立案送达等工作现有人员配备压力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合理布局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配齐各项功能设施,使之适应新型模式多元化调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需要。增强诉讼服务团队力量,选派优秀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充实到诉讼服务第一线,实现由传统立案模式向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转变。进一步取得经开区管委会在财政和人员上的支持,调动人民调解等各方人员参与多元化调解的积极性,解决经费问题、人员问题的瓶颈。进一步扩宽多元化调解路径,形成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业调解等多元化调解大格局,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并与司法有效对接。对照省院制定的任务分解表,再次梳理,查找漏洞,对未制定的规则,未搭建的平台限期完成,并全力以赴推应用,提高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完成各项考核任务指标。努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力争实现用30%的人员完成70%的简易案件调处,用70%的人员完成30%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不断提升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全面实现各项工作指标再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加强审判团队思想、业务建设,提高团队专业化水准、工作效率,减少长期未结案件旧存数量、杜绝产生新的无正当理由超审限案件。
3、强化专业法官会议适用力度。一是精确范畴,实现功能化应用。明确法官会议职责,通过及时汇集案件的信息流,重点从事实、程序及适用法律上进行讨论研判。对共性的类案明确法律适用,形成可参考的统一意见。对审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典型性、参考性案例进行挖掘和推荐。二是拓展转化,推进纵深化结合。积极拓展专业研讨的内容和形式,并与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相契合。以专业法官会议为契机,组织法官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审判实务,进一步夯实法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4、持续推进审判公开、审判权力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便民。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四类案件”的发现与督办,确保审判权利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及上网效率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及质量,努力提高司法透明度,为促进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5、协调推进人民法庭立案工作。依托现有办公条件,计划在人民法庭收取材料后送回到院机关,由院机关立案庭工作人员配合完成立案及送达工作,以保证方便当事人的前提下完成各项工作指标要求。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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