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
1.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因素,适应独任制、合议制的不同需要,统筹考虑繁筒分流和审判专业化分工,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中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完善团队内部分工,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切实增强团队合力。
责任部门: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审判执行部门
2.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法院审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并嵌入办案平台。
责任部门:政治部
3.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完善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汇集、分析、通报机制,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数量,建立院长、庭长办案情况考核监督、见效问责机制。健全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实名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宫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要退出员额。
责任部门:审管办
4.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召集机制和运行模式,切实发挥为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提供咨询参考、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作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会前准备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配套考核机制,提升专业法官会议质量。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应当在办案系统中标注并说明理由,并提请庭长、院长予以监督,庭长、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应当按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定期研判审判运行宏观态势,认真研究解决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出台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的意见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完成时限:7月底前)
责任部门:审管办、综合办公室
5.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智能预警监测审判过程和结果偏离态势,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责任部门:审管办、综合办公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6.细化落实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细化具化院长、庭长协调督促指导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一般包括: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审批程序性事项;监管审判质效;监督“四类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做出综合评价;检查监督纪律作风。院长、庭长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应当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部门:审管办
7.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督制度。立案部门负责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进行初步识别;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主动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报告;审判长认为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提醒承办法官将案件主动纳入监督管理;审判管理机构、监察部门等经审查发现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院长。探索“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完成时限:8月底前)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
8. 落实和完善统一裁判尺度。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针对发回改判案件进一步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工作,通过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
责任部门:审管办、综合办公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9.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案件常规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完善案件双向评查督制约机制。健全双向评查定期通报分析研判机制。质量评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法官,全面提升法官责任意识。从事后评查入手,综合运用网上评查、卷宗评查、集中评查、交叉评查、双向评查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责任部门:审管办
10.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倒逼法官司法能力提升。重点从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审判线索,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严格落实案件终身负责制度,对于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官违反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要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违法裁判必问责任。(完成时限:9月底前)
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11.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正裁判水平。法院内部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等功能作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审限管理等关键节点,分析研判每个节点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加强审判执行活动风险监控智能预警,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健全与派驻纪检机关工作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
二、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体系
12.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严格把控法官员额比例,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部
13.完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针对审判绩效不达标、辞职、辞退、被开除、违纪违法、任职回避、调出、转任、退休、个人申请退出等不同情形,规范员额退出程序。法院应当保障法官对退出决定进行陈述、举证、申辩、申请复议的权利。
责任部门:政治部
14.进一步完善法官初任制度。
责任部门:建立员额常态化增补机制。健全完善从优秀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机制,配套建立科学完备的初任法官职前培训制度。
责任部门:政治部
15.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
(1)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助理招录机制,完善法官助理统一招录、保障机制。推行法学院校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常态化制度,多渠道拓宽法官助理来源。
责任部门:政治部
(2)积极研究建立法官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认真落实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创新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模式。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切实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责任部门:政治部
16.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充分考虑审级、专业、部门之间的差异,注重采用权重测算等科学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暂时不具备案件权重系数测算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简便易行的案件工作量折算办法。将法官作为合议庭其他成员时的工作量、办理涉诉信访工作量、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量、案件评查工作量等纳入业绩考核。根据员额法官承担职能的不同,科学设置业绩考核内容。对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业绩考核,应当考虑综合调研、审判指导等工作任务量,避免简单以办案数量作为考核业绩。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注重与所在团队绩效相结合,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的意见。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与法官职务等级以及审判辅助人员职务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17.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举措。继续落实法官单独务序列规定、法官等级比例设置办法和法官等级晋升办法,推动形成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的常态化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政治部
18.健全法院人员待遇和履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与法官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机制。推动落实法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其他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法官基本工资标准。法官转任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或者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层次。进一步健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名誉权保护,切实保障和维护审判、执行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警队、综合办公室
19.完善法院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各类人员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建立覆盖职业生涯的终身学习制度。完善法官定期培训机制,确保每名法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业务培训、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
责任部门: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20.着力研究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法院挂职和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大力推进此项工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
21.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各项规定内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部门:政治部、审管办
三、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
22.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审判辅助事务可以实行集约化管理,建立专门实施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网络公告等事务的工作团队,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将通知送达、材料扫描、卷宗归档等辅助事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将协助保全、执行送达等辅助事务委托给相关机构,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审管办、
23.加强人民法院政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收发、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促进政务标准化与信息化应用融合,切实提高司法政务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24.深化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构建符合改革要求和审判需求的财务管理保障机制。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政治部
四、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
25.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完善立案工作机制,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便民立案工作格局。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完善案件分配机制。
责任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26.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前移工作关口,针对矛盾源头,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加强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
责任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27.全面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分流,推动建立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通过前端防控体系将大量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多数纠纷通过社会力量以非诉讼程序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广泛运用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部门:立案庭
28.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推进案件繁筒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全面建立简案快审、轻罪快判工作机制。推广应用要素化审判和令状式裁判文书。探索完善送达新模式,推动扩大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推广应用集约化、社会化送达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立案庭
29.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
责任部门:兴隆法庭
30.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
责任部门:立案审判执行部门
31.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围绕“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构,更好发挥司法救助作用。
责任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32.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健全涉诉信访终结移交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合力。提升涉诉信访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与网上申诉平合、执行案件办理系统、全国法院涉诉信访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常态化监管。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责任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法警队
五、健全诉诉讼领域制度体系
33.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督察、指导和培训。
责任部门:刑事庭
34.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按照省市法院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责任部门:刑事庭
35.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责任部门:刑事庭
36.推动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完善刑罚执行机制。
责任部门:刑事庭
37.推进民事、行政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
责任部门:民事庭、行政庭
38.加强审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流程标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将立案、分案、送达、庭审、合议、宣判、执行到结案、归档的每个节点均纳入审判监督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审限管理,将监督事项嵌入办案平合,实现司法活动全程留痕、违规操作自动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
39、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高度关注企业司法需求,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理好涉企诉讼案件,有效减少企业司法成本。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组织开展“送法进企”和法律培训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
责任部门:各立案审判执行部门
40.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严格履行上级法院工作指导任务,认真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以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健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不断激发、释放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责任部门:民事庭
41.加强劳动争议审判思路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联动机制,提高专业化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团队建设,着力化解驻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部门:民事庭
六、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
42.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动将执行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作用。
责任部门:执行局
43.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完善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强化统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依托的“大中心、小团队”模式,推进执行案件和执行事务的繁简分流、分权实施,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陈旧办案模式,实行“模块作业、流程办案、流水作业”新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完善保全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健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完善保全申请与执行网络查控有序衔接工作机制,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
责任部门:执行局
44.加强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完善各类程序节点、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流程。严格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恢复和退出程序,全面推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集中、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执行局
45.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指挥系统、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信用惩戒系统、款物管理系统、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单独动态管理系统、执行信访办理系统。深化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中心的资产定价和处置模式改革,完善网络评估拍卖系统,建立在线询价评估系统。完善我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强化节点管控,实现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符合执行实施工作特点的移动办案平合,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智能辅助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减轻执行人员工作负担。
责任部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
46.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不断扩大网络查控范围,强化冻结、扣划功能,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健全委托审计、委托调查、悬赏举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事项变更等事项的监督。密切与有关方面协作,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返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执行局、法警队
七、健全阳光司法制度体系
47.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贯彻主动、依法、全面、及时、实质公开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司法公开范围、健全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准确划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标准,研究出台相关业务指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司法公开责任主体。增强舆论宣传引导能力,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掌握宣传主动权,提升传播实效性。加大司法公开 “四大平台”建设力度,优化平台功能,更加突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特点,促进平台从单向披露转为多向互动,让诉讼活动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
48.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
49.深化庭审活动公开。进一步健全庭审公开范围、流程和保障机制,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
50.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严格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
51.深化执行信息公开。优化整合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机制,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各审判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
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梳理、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迅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改革信息和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实时改革台账报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并上报市中院改革办。改革进展报送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均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注:以上任务,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部门。因绝大多数项目为全年持续推进改革项目,故分工方案没有列完成时限。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08 1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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