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政法战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个方面取得新成效。政法系统的纪检督察是政法机关负责日常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让公众实现对政法系统的最为有效的最广泛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性质更显特殊,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为重大,要求更须严格。但是,由于受到一些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现阶段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发展与当前形势需要已不相适应。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新时代的纪检督察新模式,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司法监督实效,提高司法监督权威,与时俱进,开创纪检督察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督察,政法系统,纪检监察,三个规定
一、课题背景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司法、执法的主体是人民政法机关,政法机关能否有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既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又影响到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而“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政法干警的思想观念,决定了工作方向,政法机关的工作方向,决定了工作的成败。在这个背景下,政法队伍树立正确的思想导向显得尤为重要。
在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陆续出台。这些条例法规通过对当前监督工作不足之处的完善,来对公权力进行澄澈、净化,使公权力更加有效、更加纯粹,从而使公权力主体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一系列条例法规的施行,表明我们党在积极寻求上层建筑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合理适配,同时也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对内监督工作步入了新的时代。那么作为具有典型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法机关,对内部的监督也同样步入了新的改革探索阶段。
政法队伍的建设关乎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政治督察虽是我国前所未有的督察制度,但它也不是凭空产生、独立存在的。虽然缺乏对此概念的直接研究成果,但党内监督各项理论与监察体制改革各项理论实践为政治督察制度提供了理论的土壤。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多个试点又积极地进行了实践探索,为丰富和完善政治督察制度提供了多样的方案。政治督察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政法系统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督察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系统职能监督。
二、研究意义
我国的政法队伍在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政治督察制度的实行,是确保政法队伍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行进的必要举措。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探索研究政治督察机制,明确政治督察范围,以合法、科学、高效的程序推进政治督察工作,是各级党委政法委贯彻党中央指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专门指出“要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专门就政治督察制度作出解读,指出要通过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13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的工作部门,它拥有的职能监督权力,体现在包含政治督察在内的各项监督督察制度中。政治督察制度是作为一种职能监督的具体手段,能够查漏补缺,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政治督察机制的同时也能够加强政法委职能监督的效率。
本文首先叙述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监督督察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查找分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不够重视、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机制不够顺畅的根源,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切实防止“同学圈”“律师圈”“老乡圈”等不良文化对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侵蚀,让依归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其次,利用反面警示教育案例,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教训,切实推进以案促改,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纵深发展,充分释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效果,提醒法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强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深化以案促改,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教育引导、问题整改、监督治理等工作,促使法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最后,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督察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客观现实需要,是政法机关政治属性的重要体现,是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履行新时代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根据新时代的新要求,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督察势在必行。
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近年来,“三个规定”逐渐成为法治圈的热词。能否抓紧压实责任,确保“三个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成为检验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否深入到位的试金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不是通过说、写、喊就能实现的,而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是最高检党组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的要求。
最高检党组认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把对党忠诚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的必然要求,能够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进行专项整治。对此,最高检更是释放出了严厉而坚决的信号:不实的“零报告”,就是不落实中央规定,就是不讲政治。讲政治必须具体落实,就要排除阻力,做细工作,如实报告。
在制度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吉林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厘清了违规干预、插手、不当过问案件与履行法定职责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明确了填报规则、报送程序、补报制度、保密要求等,力推全员记录报告,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让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在技术方面,最高法特别研发了“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法院工作人员每月如实对“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填报,同时要求办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一案双录,遇有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及时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如实记录有无单位、人员过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情况,做到“有问必录”、“结案必报”,促进执行“三个规定”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人民法院紧紧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抓在手里,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以整治成效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四、深化以案促改,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效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强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深化以案促改,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教育引导、问题整改、监督治理等工作,促使人民法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教训,深入剖析深层次违纪违法根源,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结合反面案例的违纪违法事实,充分认清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防范司法廉洁风险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着力强化“关键少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重点检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方面存在的不足,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公正司法的意识;深入剖析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原因教训,引导人民法院干警充分认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其贪欲膨胀、漠视法纪、缺乏敬畏之心、滥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结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督促落实;要对干警八小时之外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社会交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看好自家门、管住自己人,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党建工作的主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开展政治督察是实现党委政法委对政法系统职能监督的重要手段。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明确要求。
五、加强政法队伍督察势在必行
加强政法队伍督察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对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回答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总要求。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求要深刻理解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自觉把政治过硬和本领高强贯通起来,全面增强政法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提升与领导职责相匹配的政治能力;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开展政治督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法系统督促检查领域的生动实践,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政法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确保政法工作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加强政法队伍督察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和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法工作也不例外。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为新时代扎实做好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
政法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治领导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思想领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组织领导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政法单位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上。加强政治督察,有利于保障政法机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加强政法队伍督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客观现实需要。政治督察作为党委政法委职能监督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对政法单位工作监督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政法系统政治建设领域落地落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政法系统的具体实践。
政治督察是政法战线贯彻落实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政治督察有利于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注重政治效果,夯实政治根基,提高政治能力,形成鲜明的政治导向,有利于督促政法机关履行好职责使命,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摆在第一位;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广大政法干警恪守党纪党规,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责任线,深耕责任田。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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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09 1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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