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辖区内仅有兴隆山镇一个乡镇,依托该乡镇设立的兴隆法庭于2017年5月因长春市九城区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回到院机关办公。依照《全省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我院积极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视频会议内容,多次到法庭辖区的兴隆山镇政府协调法庭外迁选址事宜。当地政府承诺将镇政府一楼原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站(可独立开门)办公场所交由我院用作法庭办公地址。因原办公单位需要等到新政务大厅装修完毕后迁出,因工期问题,6月中旬镇政府提供临时过渡办公场所302办公室。兴隆法庭现在该办公室过渡办公,但考虑到镇政府为井子楼,为保证安全及不影响政府办公秩序,现法庭仅处理接待及调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