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低保户、老年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提升涉特殊关爱群体案件的办案效率,我院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及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建立特殊关爱群体绿色通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所称特殊关爱群体诉讼服务,旨在让诉讼服务适合低保户、老年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避免因技术原因出现司法“数字鸿沟”,全面提升特殊关爱群体在诉讼过程的舒适度,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二、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设立特殊关爱群体“绿色通道”,由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避免特殊关爱群体排队等候。要为特殊关爱群体当事人提供自主、多样的诉讼服务选择,特殊关爱群体选择“线下”诉讼服务的,不得要求特殊关爱群体选择“线上”服务。
三、诉讼服务中心要对特殊关爱群体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差异化安排,提供“人工+智能”的个性化诉讼服务。对身体健康、心理状态良好、自主行动能力正常能够参与传统诉讼流程、使用智能设备的特殊关爱群体当事人,可直接参与到诉讼程序;诉讼能力正常但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各院诉服工作人员进行相应辅导或提供传统的“线下”诉讼服务;诉讼能力差且不会使用智能设备,但仍未达法律规定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的,各院要通过引导其接受法律援助、由亲属进行公民代理或者聘请律师代理等方式,使其能平等参与诉讼。
四、诉讼服务中心要成立“特殊关爱群体服务站”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配备电梯、老花镜、饮用水等设备,提供休息场所、沙发等舒适设施,便利特殊关爱群体的诉讼。
五、对属于特殊关爱群体的当事人,若当事人存在身体健康问题无法到法院申请立案的,经沟通后,须由我院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立案,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倾听当事人诉求。
六、强化与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帮助特殊关爱群体获得涉诉外部支持。特殊关爱群体因遭受侵权行为导致身体伤害或居住等困难的,及时对接公安、卫健等职能部门,提供违法查处、庇护场所、医疗救助等帮助。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1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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