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促进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提高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判前释法说理、判后答疑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判前释法说理要体现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准确把握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处理纠纷;判后答疑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针对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的疑问,进行阐明和解释,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解事了的目的。判前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应当做好记录,入卷归档。 第三条 判前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时、细致、保守审判秘密为原则。 第四条 立案庭要做好诉讼指引工作,告知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提交证据,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第五条 庭审前要做好证据交换指导工作,详细记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要证明的事项,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调查取证或延期举证申请。第六条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审理案件。法官应注意保持中立,耐心听取引导诉讼双方质证和辩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第七条 坚持吧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分析民事行为的性质和效力、案件可能适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等方法,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测案件的裁判结果,促使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必要时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领导、其他人士,协助做好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率。第八条 制作裁判文书应当全面阐述诉辩双方的意见和案件审理过程,依据事实、法律和常理,对当事人争议的所有焦点问题进行透彻释法说理,公正判断有关责任的承担,详细说明支持或不支持当事人主张的依据,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事项明确。第九条 对争议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切实做好判前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由庭、院领导参与,避免矛盾激化。第十条 判后答疑的主体包括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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